8月1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
《意見》提出,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產業。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建設綠色制造體系和服務體系,不斷提升綠色低碳產業在經濟總量中的比重。
加快培育有競爭力的綠色低碳企業,打造一批領軍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大力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環境治理效果為導向的環境托管服務。
積極鼓勵綠色低碳導向的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加快發展。
到2030年,節能環保產業規模達到15萬億元左右。
《意見》節選如下:
——堅持全面轉型。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將綠色轉型的要求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全方位、全領域、全地域推進綠色轉型,構建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
——堅持協同轉型。充分考慮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的發展實際,堅持統籌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科學設定綠色轉型的時間表、路線圖、施工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行業先行探索。
——堅持創新轉型。強化支撐綠色轉型的科技創新、政策制度創新、商業模式創新,推進綠色低碳科技革命,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為綠色轉型提供更強創新動能和制度保障。
——堅持安全轉型。統籌處理好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當前和長遠、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妥善防范化解綠色轉型面臨的內外部風險挑戰,切實保障糧食能源安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產生活。